式微式微(六)(第2/5 页)
过,疏朗的面容生出几分凝重之se——公文上专用的花押,属于现今的益州太守彭霁。
大魏朝的弊讼之案,一般按照有司级别分层管辖。地方上的民间纠纷,按理应由县一级的官衙受审。除非事涉宗室子弟或中高级品佚的官僚,才可以越过县廷,直接状告到州府处。
看来,此案恐怕十分棘手啊。
不知何时,素商已然踱到了程俭身侧。她的裙裳下摆轻盈地从旁旋过,如同春日的茸羽一般,在和风中柔舞。
她似是无心、又似是关切地问:“程郎,你待如何呢?”
程俭“啪”的一声,将签有太守花押的判书合拢:“那还用说吗,自然是得接下这桩案子了。”
邢家有nv名芳菲,正值双十年华,与寡母一人相依为命。母nv二人,倚仗酿酒与耕种一点祖业的薄田为生,日子过得朴实而太平。
那日,邢芳菲挑着一担子新酒,去芙蓉城中找熟识的酒舍贾钱。偏偏遇上醉醺醺来买酒的采锦使洪时英,二人一时不防,迎面撞了个满怀。
芳菲心善,主动提出帮他清洗沾染上的酒渍。那洪时英se迷心窍,见芳菲生得袅娜,霎时起了歹念。他借买酒之故连日上门纠缠,举动间轻狂狎昵不说,进而迫得芳菲不得不在多家酒舍间辗转,以至后来店家怕洪时英生事,竟无人再敢花钱收她的酒。
芳菲害怕洪时英威势,走投无路之下,为了护住唯一的亲人,被强b着签下了婚书。
正在山穷水尽时,恰有邻里认识在县衙中当书吏的,指点邢母说:按大魏朝律令,为防地方官在辖区内发生利益纠葛,影响公平主政,不得娶治下nv子。她可以凭此为据,到益州太守处状告洪时英违法,取缔这桩婚约。
邢母本以为事情总算出现了一线转机,不曾想,状子递上去后没几日便被驳回。太守彭霁判决婚约有效,理由在于:洪时英出具了户籍文书,表示因芳菲的祖父曾经做过推官、父亲又曾做过典史,她本人应属“衣冠户”之后。
按《魏户令》,三服内门阀相当情愿者,婚约并不在上述禁限。
婚书红底黑字攥在洪时英手里,确乎是芳菲本人签下的,而她眼下又被严加看管起来。届时二人成婚,将生米煮成熟饭,上哪里去掰扯这个“不情愿”?
邢母说着说着,差点儿又要落泪,连忙抬起手,扯过袖子遮挡住脸庞。
程俭一面听她道来事情的首末,一面慢慢以小刀削皮。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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