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.杂乱证据(第4/4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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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便直接将公子兰招认定为凶手,破案不能被情绪主导而放弃理智。
目前两个案子无论是作案手法,案件性质,犯罪时空,犯罪目标都不相同,甚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,并不满足并案调查的条件,也就不能确认为系列案件或者是连环凶杀案,同一个地方短期内发生两起案件是会存在偶然性的。
“你已经被情绪主导了,这两起案件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表明是同一凶手所为,以现有的证据,他二人互为对方的凶案中的头号嫌疑人,无论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纠葛,在此刻他二人的案件仍为独立凶杀。”
单以公子兰玉被杀一案现有的证据来看,凶手最大的可能是在眼前这些人之中,而非公子兰招。
伯景郁:“可根据兰玉的乳娘和这位管事的证词,兰玉为人和善,从不与人起冲突,在庄子内没有与人结仇。”
庭渊摇头:“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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